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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
 
  来源: 中国台湾网      日期: 2008-07-01 10:41

 
 

  汇率为:人民币1元=台币4元

 

  兑换台币可至政府外汇指定银行或国际观光饭店,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离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必须出示此收据。

 

  据台北消息:人民币6月30日开始可在台湾本岛进行双向兑换,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岛内居民持身份证,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皆可兑换,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台湾银行挂出的买进价为4.339元、卖出价为4.552元,即向台银购买人民币,每4552元新台币可换1000元人民币;将人民币卖给台银,每1000元人民币可换4339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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