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附件二《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第八条之规定: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均视为在台逾期停留。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紧急事故、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无正当理由、情节轻微者,接待社和组团社应负责安排随其他旅游团返回。不以旅游为目的、蓄意逾期停留情节严重者,由台旅会和海旅会与双方有关方面联系,安排从其他渠道送回;须经必要程序者,于程序完成后即时送回。
相关链接:《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