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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知:赴台旅游不得跨省揽客 杜绝削价竞争

时间:2009-06-09 08:33   来源:郑州日报

昨日,河南省旅游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赴台旅游市场管理。《通知》要求,任何非指定赴台旅游组团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组织游客绕经港澳和其他国家赴台旅游;也不得将我省游客转交外省旅行社绕道或直接赴台旅游。

杜绝削价竞争

按照要求,赴台游组团社必须严格执行赴台旅游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为游客和旅游团队办妥入台许可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发送游客。 赴台游组团社必须与台湾接待社、游客之间签订合同,且要详细、规范。组团社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赴台游组团社要注重品质,规范招徕客源行为,杜绝虚假广告、削价竞争、“零负团费”等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禁止跨省招徕

按照规定,所有赴台游组团社的分社及其全资、参股、控股、加盟、连锁等旅行社,均不得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禁止赴台游组团社跨省招徕赴台游客和委托其他旅行社和任何组织、人员代理招徕赴台游客。赴台游组团社要加强与台湾地接旅行社的协调和沟通,落实在台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接待服务项目,未妥善安排,不得发团。

赴台游组团社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旅游合作机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联合设计推出赴台旅游产品和线路,统一对外价格,统一宣传口径。产品价格调整要上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严禁以旅游的名义组团赴台从事公务、商务交流考察活动。

领队须经培训

赴台游领队必须是赴台游组团社的正式员工,取得导游员资格,具有一定的带团经验,并参加赴台游业务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后方可上岗。团队在台旅游期间,领队应当始终保持与组团社的联系,按照旅游行程安排游览,不得随意更改行程和游览项目。团队在台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滞留不归、因病、因伤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领队人员要立即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及时报旅游主管部门,并按旅游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违规将受严处

此外,赴台游组团社违规招徕游客,不执行统一协调的对外价格,擅自调整价格并对外发布的,一经发现查实,将视情节,予以书面警告或停业整顿,直至上报国家旅游局取消其经营赴台游业务资格,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非赴台游组团社违规经营赴台业务者,将按《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赴台游组团社发生非法滞留现象,属组团社未尽到责任的,将责令其立即整顿,并按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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