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台湾网4月27日消息 4月22日下午,应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的邀请,台湾政治大学翁岳生教授、东吴大学王和雄教授在山大新校邵馆一楼报告厅作一场题为《行政程序法在台湾的实施经验与挑战》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教授主持。
翁岳生教授(中)在山大讲学
翁岳生教授围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待程序的不同态度展开,介绍了行政程序法在奥地利的产生以及在波兰、匈牙利、德国等国发展的历程。台湾地区引进此法最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但当时因各方面原因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80年代才成立了以翁岳生教授为首的起草小组,开始研究制定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草案。在介绍完台湾行政程序法的文本内容及特色后,翁岳生教授列举了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实施的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包括对法典174条的修正、官员民众对法典熟悉度不高,以及法典内部相关制度的配套化建设不够等。其后,王和雄教授在翁岳生教授演讲的基础上对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的历程和存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补充。
在互动环节,翁岳生教授和王和雄教授认真、细致地回答了现场听众的提问,并深情地回顾了自己的成长经历,感染了台下的听众。讲座最后,齐延平教授从程序正义和公开透明的角度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 (孙桂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