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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投资政策

时间:2010-07-06 15:11   来源:华夏经纬网

  (一)、在抚顺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国独资的生产经营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减半增收所得税三年。

  (二)、外商将其从投资的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汇出境外时,免交汇出所得税。将其再投入本企业或抚顺境内其他企业,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

  (三)、“三资”企业的外方管理人员在市立医院就医者,经外经委证明,执行国内医疗收费标准。

  (四)、凡被确定,并经实绩考核的产品出口或技术先进型的“三资”企业,除按国家规定支付或提取中方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免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类补贴。

编辑: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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