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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0-07-06 15:06   来源:华夏经纬网

  ——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为所得额的30%。大连市辖区内减按24%征缴,先导区减按15%征缴。

  ——经营期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7年税率为3%的地方所得税。

  ——产品出口70%以上的企业,减免期满后,减按12%征收企业所得税,先导区减按10%征收。

  ——先进技术企业,减免期满后,延长3年减按12%征收企业所得税,先导区减按10%征收。

  ——利润部分再投资,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退还再投资额已缴纳税款的40%。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属于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生产型项目,其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项目外,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电子信息——软件、网络、光通讯、数字音像产品,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其配套产品,新一代视频产品,微电子和新型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

  生物工程——生物医药、医学材料、功能食品、生物农药肥料、生物化工材料、水系污染生物治理技术等基因工程和组织工程。

  环保产业——固态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脱硫净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及剩余污泥减容工艺技术、环保设备制造。

  新型材料——环保型、节能型和纳米技术等新材料。

  绿色农业——优良种子、种苗、种畜引进的培育,水果、蔬菜、花卉保鲜及深加工,畜产品、水产品的养殖加工等产业化项目。

  机械工业——大型成套设备、高精尖机械设备、重要基础机械、基础件及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制造。

  服务贸易——运输及物流、旅游、建筑、医疗卫生、教育、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租赁、保险、金融。

编辑: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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