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促进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欢迎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招收大陆学生,大陆有关方面将为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同胞来往大陆,自2007年5月15日起,增设广州、青岛、武汉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为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三、为进一步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今年向台湾居民再开放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经济、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管理、翻译、拍卖师、执业药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税务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机构,提出参加上述15项考试的申请。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做好实施相关考试的准备工作。
四、鼓励台湾相关企业直接投资参与大陆的码头、公路建设和经营。
五、台湾相关航运和道路运输企业可直接在大陆设立独资船务、集装箱运输服务、货物仓储、集装箱场站、国际船舶管理、无船承运、道路货运和汽车维修企业,以及合资国际船舶代理、道路客运公司。
上述独资船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为母公司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船舶代理服务和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上述独资集装箱运输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从事订舱、拆装箱、仓储、签发货物收据、收取运费和其他获准服务的费用、维修和保养集装箱及其设备、联系及与卡车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等业务。
六、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的台湾客运公司,可在福建相关口岸设立办事机构,从事相关票务业务。
对海峡两岸船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于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七、为台湾船员和潜水员培训、发证提供方便,免收考试、发证费。
八、支持、鼓励两岸民间专业组织在两岸海上搜救、打捞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大陆专业救助力量将全力以赴对发生在台湾海峡的自然灾害和海难事故提供紧急救援,共同维护台湾海峡人命和环境安全。
九、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成为第一批两岸直航包机地点的基础上,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机场综合保障能力,陆续开放第二批直航包机地点。具体为:成都、杭州、南京、深圳、大连、桂林,同时开放天津、福州、重庆、珠海、沈阳、青岛、贵阳等机场作为上述包机地点的备降机场。
十、台湾民航飞机在飞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两岸民航界建立的有效联系渠道,在大陆对外开放的机场降落。大陆民航将为台湾同胞和台湾民航业者提供安全、可靠、方便、高效的服务。
十一、自2007年5月1日起,台湾所有飞行两岸包机的航空公司,可在所有开放的大陆包机地点设立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十二、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和拓展两岸民航业界的合作范围和合作模式,包括允许合资组建航空公司、合资修建机场、合作生产机上用品、联合采购航材、建立共享的航材库等。鼓励并支持两岸航空公司在机务维修、货运仓储、地面代理、市场开发、商务运作、代码共享、战略联盟、网络延伸等各个方面建立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开展宽领域、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民航总局5所局属院校将与台湾有关方面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际、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民航适用人才。欢迎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民航院校,允许台湾机务维修人员和机务维修专业的学生报考大陆机务维修执照,并鼓励其来大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