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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过程

  时间:2007-07-11 16:13    来源:     
 
 

 

  1、签定合作意向书拟合作的各方,

   签定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发改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投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发改委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4)合营各方资信证明

  (5)意向书(或协议书)和项目立项批件

  3、环保局环境质量审查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3)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4、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2)企业法人申请书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状况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注)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为6个月

  5、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名称登记后,向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成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设立临时帐户、办理验资证明

   具体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所需材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工商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制定);

  (4)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盖有原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编委批文;是社团法人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主要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一年以上的协议);

  (注)1)股东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共同出资,(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8、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用地手续

  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1)县(区)人民政府呈报市政府的请示;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审批表;

  (3)土地权属证明及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验收证明;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7)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情况说明;

  (9)属有偿使用的须提供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地价评估报告;

  (10)建设单位资质证明;

  (11)征地资金落实证明;

  (12)地块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彩图);

  (13)补充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图);

  (14)地块及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5)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充划定基本农田位置图、拟占用基本农田位置;

  (16)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证明材料;

  (17)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特殊行业如矿产资源开发、冶炼、化工等,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提交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矿产分布、储量、品位等概况说明。

  9、税务局 税务登记

   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证明单;

  (3)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4)企业批准证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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