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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政策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铁路

  时间:2007-07-11 15: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铁路建设和发展若干政策规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投资内蒙古铁路建设。

  该规定明确表示,所有企业投资内蒙古境内新建、改扩建的铁路项目,除了按照国家标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缴纳征地拆迁所涉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均按最低标准执行。铁路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占用集体未利用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协调确定补偿标准并办理征地手续;涉及集体和个人承包的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土地,由所在地政府协调解决。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新开办从事铁路运输的企业,铁路运输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还特别规定,投资新建、改造电气化铁路项目,用电价格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最优惠的电价;铁路建成后,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运输价格自主权。

2006年9月12日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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