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消息,自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逐步形成的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正在形成强大“磁力”,吸引着众多海内外客商来内蒙古投资兴业。那么,内蒙古招商引资的主要优惠政策到底有哪些?
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政策。除关系国家命脉和安全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外,内蒙古出台政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借款,重点用于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扶贫、生态保护等领域。
税收优惠政策。对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并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内资和外资企业,以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在内蒙古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者,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内蒙古进行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下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以及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矿产资源开发,其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此外,对于采矿权使用费,自治区也作出了相应的减免规定。
第三产业发展政策。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的企业,工商部门可先行注册登记;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均可冠以“内蒙古”字样;在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内,对服务业企业不具体核定经营范围。除排污费外,取消各类开发区服务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自治区及盟市批准的旅游景区的动力用电在分别计量的基础上,将执行优惠用电价格。
这些优惠政策的“磁力”到底有多大,下面这组数据可略见一斑:2004年,全区实施招商引资项目4033项,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702亿元,同比增长75%。今年上半年,全区实施招商引资项目1426项,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375.7亿元,同比增长68.6%。与外商签约项目83个,合同利用外资6.03亿美元,实际到位3.24亿美元,同比增长40.6%。
2005年9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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