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当局“经济部工业局”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岛内共有约600家企业获得“营运总部”认定,将优先受惠完全松绑,不受资本登陆60%限制。
台行政当局“经济部投审会”日前公布新修正的赴大陆投资案件的投资金额上限和审查方式,将企业登陆资本净值从20%、30%、40%等阶梯式计算法,修改为一律采取净值或合并净值60%。
这项新措施规定获得“营运总部”资格认定的岛内企业及跨国公司在台子公司,投资大陆不受限制。新措施追溯自8月1日起适用。从2002年到2008年8月12日,岛内共有610家企业获得“营运总部”认定,其中先后有8家合并,现有约600家企业可望优先受惠这项松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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