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副局长李长友今天表示,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出入境,公安部将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手续。他说,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入出境、居留手续。其中,在大陆居留需办理暂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办理入出境签注。今年,将对现行做法进行调整,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
今天上午,在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出入境副局长李长友介绍了台胞居民出入境的情况和有关手续问题。 李长友说,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
李长友说,从1987年11月开始,我们不断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手续,促进了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台湾居民来大陆由最初探亲、旅游逐渐扩大到投资、经商、就学、就业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截至2004年底,台湾居民来大陆超过3388万人次,年均增长超过20%。2004年,台湾居民来大陆又创历史新高,达到368.53万人次。
李长友指出,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的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便利措施。2003年10月开始,我们授权上海市公安局为事先未办妥入境手续直抵上海的台湾居民办理入境手续。自此,口岸签证点扩大到5个(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2004年2月,公安部宣布,从2004年4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及在大陆居留手续: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证适用范围;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证手续;为不在大陆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
李长友认为,2004年5月开始,授权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及在福建丢失证件、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两岸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
李长友表示,今年新出台的简化措施。1、进一步简化台湾居民入出境手续。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入出境、居留手续。其中,在大陆居留需办理暂住加注,入出境需另外办理入出境签注。今年,将对现行做法进行调整,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
李长友说,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1年(含1年)内需临时或多次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预计这一措施将于今年7月份正式实施。2、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
李长友说,目前,5年有效台胞证由香港、澳门两地被委托的办证单位和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台湾居民在大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遇到证件丢失、证件过期等情况,只能到香港、澳门、福建补、换证件,确有不便。
李长友表示,今年,出入境局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为在大陆丢失证件或证件过期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目前,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积极落实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在今年10月份正式实施。3、扩大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台湾居民签发1年有效多次来往大陆签注范围。
同时李长友表示,考虑到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居民近年来通过“小三通”来往福建沿海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局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签发1年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方便台湾居民往来。此项措施已正式实施。
李长友强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便利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进一步研究简化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促进两岸经贸等领域的交流和人员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