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7月25日起,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便利措施正式实施。该措施是今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宣布的进一步采取便利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措施中的重要一项。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并于7月25日起实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规范》改变了以往做法,落实了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的便利措施,将台湾居民入出境、居留手续合二为一。对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根据需要签发1年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凭该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入出境签注手续;对在大陆的台湾居民1年(含1年)内需出入境的,根据需要签发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手续。
同时,《规范》还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的申请、审批办法做了改进。一是减少了签注种类。在大陆的台湾居民申请停留延期或变更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相应的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二是下放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审批权,授权全国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三是放宽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有效期限和有效次数的限制,实现了在大陆的台湾居民按需要申请1年内一次或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记者了解到,1987年11月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手续;台湾居民来大陆由最初探亲、旅游逐渐扩大到投资、经商、就学、就业以及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