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方面开放人民币在台湾兑换业务实施以来,截至七月十五日,岛内各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共计买入人民币一亿零二百七十六万元,卖出二亿三千八百零六万元。
“陆委会”二十二日召开第一百九十四次委员会议。会中,“中央银行”就“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实施事宜及执行情形”提出报告。
“陆委会”随后发出新闻稿,指“行政院会”上月二十六日通过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案,依据修正后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订定“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并同步废止“金门及马祖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要点”。另亦配合修正“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出入台湾地区限额规定”。该案所涉法制作业均已完成,并于今年六月三十日正式实施。
据统计,自正式实施人民币在台兑换,至七月十五日的半个月内,有十九家银行,共一千五百七十家总分支机构获准办理人民币买卖业务。另经“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许可办理人民币收兑业务之外币收兑处(即各大百货公司、观光饭店与重要旅游景点等),有一百零八家。(记者 黄少华 徐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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