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两岸文化交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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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新闻交流失衡 新华社记者赴台采访遭拒绝

  时间:2006-12-08 16:26    来源:     
 
 

  日前,新华社申请第六批记者赴台驻点采访的要求被台湾“陆委会”拒绝,在两岸引起不小的震动。

  新华社不满,“陆委会”回应

  7月16日,新华社发表了题为《新华社驻点记者赴台采访为何受阻》的评论文章,抨击台当局“无故中断新华社赴台采访,不仅使正常新闻报道受到不应有的干涉和阻碍,也对两岸新闻交流造成伤害”。

  对此,“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回应说,去年11月台湾当局开放大陆记者赴台驻点采访时强调,同一性质的媒体(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同一时期只能有一家实现赴台驻点采访。自今年2月以来,新华社已经先后派出了5批记者,而为了让大陆媒体都能参与其中,所以这次拒绝了新华社的要求,把机会给了从今年4月就开始申请的中国新闻社。

  国台办:台湾当局应保障两岸新闻交流的健康发展

  7月18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有关负责人就此事接受了采访。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台湾当局有关部门应尽快改变不合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两岸新闻交流的健康发展。

  他说,众所周知,目前两岸新闻交流发展严重失衡。但是,台湾当局有关部门非但不改变这种不合理的限制,现在竟然以所谓的“总量控制”为由,先要中断一家大陆媒体驻点采访的正常工作,才能再批准另一家。这不仅有悖于新闻报道需要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的工作规律,更是对大陆媒体的严重不尊重。两家不同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能否互相“取代”?如此做法会给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造成何种困扰,结论不言自明。

  两岸采访规定之比较

  多年来,祖国大陆一直在积极地推动海峡两岸的新闻交流。1996年,国台办颁布了《关于台湾记者到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使台湾媒体  可以派记者到北京等地从事轮换式的、经常性的采访活动。而台湾当局直到去年11月才公布《大陆地区新闻人员进入台湾地区采访注意事项》。下面就是两岸采访规定的比较:

  1.在申请数量方面,我们已先后批准8家台湾新闻机构不间断地轮派记者到大陆驻点采访。而台湾方面则规定,大陆的通讯社、广播电台、报纸和电视台只能各派一家到台湾驻点采访,而且每家新闻机构同一时期(一个月)只能派两人。

  2.在提出采访申请时限和程序上,我们规定,台湾记者提前10天可直接向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到大陆,凭中国记协的采访证就可进行采访。而台湾则规定,大陆记者赴台采访先要有台湾媒体或相关团体作为邀请单位,并在一个月前由邀请单位代向台“内政部”的下属单位“境管局”提出申请;记者赴台后必须在3日内向台“新闻局”领取官方记者证,15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与邀请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如采访计划或行程有变更,邀请单位或大陆新闻人员应先向“新闻局”申报,并送“境管局”备查,手续相当繁琐。

  3.在提交采访申请文件上,我有关部门只要求申请者提供记者所在新闻机构的证明、记者简历和采访计划。而台湾当局除此之外,还要求邀请单位提供立案证明、申请者提供所在媒体的证明,同时又规定了若干细目,如媒体概述、任职简历以及所属媒体指派进入台湾地区采访的意图等。

  4.在记者采访范围上,我们没有为台湾记者规定特别范围,其中上海、天津等13个省、市还可直接受理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为台湾记者跨省、市采访提供了便利条件。而台湾当局则将大陆记者“驻点”采访范围限定在“大台北地区”。

  5.在记者采访活动方面,台湾记者可以参加我外交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台办等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而台湾则要求大陆记者从事采访活动时,采访对象仅限于相关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大台北地区”以外的区域以及相关单位的记者会,必须另行提出申请。同时还规定,大陆记者在台湾不可以接受其他媒体的采访,不能参加电视台的有关节目。

  6.在涉及法律问题上,我们明确规定,经批准进行正常采访活动的台湾记者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台湾只规定赴台记者遵守当地法律,而没有依法保护的内容。

  从以上的比较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两岸新闻交流处于不平等状态。多年来,两岸新闻界为增进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两岸新闻交流发展至今,成果来之不易,需要两岸共同珍惜和维护。

  (来源:环球时报 祝加贝)
     
                         编辑: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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