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青藏铁路
历史从昨天走来,向明天走去。
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即将通车。
永恒的时间必将记住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
这是青海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时刻,每一个高原儿女感慨万千。
是的,一张白纸,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我省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同时,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使得我省这个多民族聚集地区的各族群众更加团结和谐;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城市和农牧区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看病难”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两免一补”,使广大农牧民家庭的孩子都能迈进校门,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少生快富的甜头;目前正在开展的创建平安青海的建设活动, 如火如荼,将为构建和谐青海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许多人感慨地说,青藏铁路,是连接居住在青藏高原各族人民的一条幸福之路。
我们深信,青藏铁路作为一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济线、文化线、幸福线,它的全线贯通,必将对改变青藏高原贫困落后面貌,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促进青海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我们坚信,青海的前景将美丽如画,光辉灿烂……
历史是一条无始无终的河流,浪潮汹涌、奔腾向前……
金光大道,前景如画。
我们青海,我们这个辽阔神奇的土地上居住着的500多万创造了无数奇迹的各族儿女,将借青藏铁路通车之际,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努力谱写构建和谐青海的新篇章。
盛开在高原的民族团结之花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省份,各民族团结进步、和睦相处、和衷共济,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各项事业的保证。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力抓手,在全省各地深入开展了“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试点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05年初,省委下发《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和部门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意见,并把创建工作列入了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创建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长期化。
各地区、各部门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学习内容进行学习。并通过多种形式,分层次在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中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维护团结稳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创建活动中,各地区、各单位通过结对帮扶、扶贫救助、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形式,为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地区办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各部门共为民族地区办实事2346件,资金近10亿元,为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地区切实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
创建活动中,我省还积极探索建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初步建立起了组织领导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机制、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为长期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去年7月,西宁市107户低保对象住进了政府为他们购置的住房。这是政府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政策的系列内容中的一项。
近年来,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这个主题我省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等8个涉及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从衣、食、住、医、教等方面规定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程序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主体责任。
这标志着我省以城乡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施以来,我省有九类救助对象可享受到政府的各类救助,全年救助人数达140余万人,年投入救助资金达4.3亿元。
全面推行的《灾民救助卡》制度,作为一种临时性救助制度,保证了97万特重灾民的基本生活。
在全省特困人口中发放的《特困户救助证》,使我省的特困人口获得了基本生活救助。
全省核定的15230名“五保对象”,均已按《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获得了五保供养政策的实惠。
截至2005年11月底,全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数达20.35万人,1-11月累计兑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3亿元,月人均补差89元。
针对低保对象中存在的困难,省政府下发《关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民政部门共核定符合分类施保救助对象30898人,从而有效保障了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继全省实施农牧区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教育救助政策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城市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意见》,规定困难家庭子女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免交课本费、学杂费,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学生,还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在普通学校上学的学生也可得到一定的学习用品补助。今年全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享受免费教育。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撑起健康保护伞
2006年2月,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积石镇西街村村民沈永明因生病花去了24763元的治疗费。但令他欣慰的是,这笔钱不用全部自己掏:合作医疗基金为其报销了应当享受的最高报销费用9001.10元。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我省农牧民“看病难”突出表现为无钱看病。2003年8月,青海省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过3年努力,目前,我省农牧民参合人数达到293万人,占应参合人口的88.8%。其中,特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
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了农牧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农牧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有所缓解。全省累计有161万参合农牧民报销医药费用5678.16万元,参合农牧民受益面达到5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我省农牧民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试点县农牧民应就诊而未就诊率平均由2002年的58.8%下降至现在的41%。试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人次分别增长17%和23%。全省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2年的51.22%提高到2005年的73.98%。
“平安青海”建设构筑安全屏障
2005年6月,建设“平安青海”正式启动。一年来,我省平安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的目标任务稳步向前推进,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各州(市、地)党委、政府从实际出发,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开展平安建设的具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开展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建立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投入,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工作预案,预防化解和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侦破“命案”和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破坏电力设施、非法制贩枪支、“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治理,使全省社会治安得到进一步好转。
今年年初,省综治委出台了“平安县(市、区)”标准及命名办法,确定了“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商(市)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主要内容,把平安建设活动向乡村、街道、单位、家庭延伸,使“平安青海”建设稳步向前推进。
来源:青藏铁路网
编辑:妮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