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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24条惠台新举 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在桂发展

时间:2010-06-23 21:0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对于来广西投资的台商来说,目前正是迎来了最好的投资机遇!9月3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惠台政策》),在财税、金融、投资环境等各方面,加大对台商的支持力度。

  《惠台政策》包括支持台资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产业园、参与重点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和财税政策扶持、优化投资环境和提升服务水平等5个方面,共24条新举措。

  刚刚颁布出台的《惠台政策》有哪些亮点?这24条惠台新举措,将给台商带来哪些实惠?本报记者对此一一作了解读。

  可自行建设和管理产业园

  《惠台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产业园。包括支持台商投资建设台湾产业园,凡符合桂台经济合作产业导向的台资项目,可以享受广西现行的优惠政策;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的台资企业,可以享受北部湾经济区现行的优惠政策。2010~2012年3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台湾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解读:在整个《惠台政策》中,产业政策作为一大重点,明确了桂台产业合作政策导向,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为桂台经济合作的重点区域,支持台商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建设台湾产业园,包括建设台湾(钦州)石化产业园、台湾(南宁)轻纺产业园、台湾(南宁)光电产业园、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及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制药产业园等。

  其中还有一条政策上的创新——台湾产业园可由台商自行建设和管理。也就是说,台湾产业园的建设,在纳入所在地统一规划后,台商可根据规划自行设立管理机构、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和管理,或与当地共同组建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受惠。

  5年内提供30亿元专项贷款

  《惠台政策》: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加信贷投放,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在2010年至2014年5年内,将向台资企业提供30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

  信用担保服务方面,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台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解读: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区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295个,合同台资额达到46.2亿美元,在西部地区排第一位。加大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支持,自然成了支持台资企业在广西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除了让本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直接向台企提供大量数额的专项贷款外,广西还将帮助台资企业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不仅要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还将想方设法提供符合台资企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比重,保持台资企业贷款增幅逐年增长。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台资中小企业贷款,并享受广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在广西投资的台资中小企业均可享受广西扶持中小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广西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

  财税扶持力度前所未有

  《惠台政策》:(一)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两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二)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的石化、电子、汽车、医药的台资工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5年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三)在广西的台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广西新设立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台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五)台资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六)台资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解读:《惠台政策》从自治区力所能及的范围,最大限度地提出了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

  在减免收费方面,对进入台湾产业园和自治区级工业园的台资企业,除了国家规定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不允许再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另外,经营服务性项目,也是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对台商投资的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电价、水价经报批后按普通工业使用价格收取。在符合国家政策、广西电源结构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台资企业可采用直供或自备电源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在财税扶持政策方面,自治区设立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也会优先用于扶持台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对于2010年至2012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台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台商子女上学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惠台政策》:放宽准入条件。台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成立企业集团。对从事电子、生物、高新科技以及从事服务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台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最低限额可放宽到2000万元人民币。

  为台商提供“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放宽对台资企业的前置审批要求,符合条件的,试行先照后证承诺登记制。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境外第三地公司名义来桂投资的,允许凭其第三地公司登记注册部门出具的该公司属台商投资的证明直接办理登记。

  对台湾投资者、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随从家属需就业的,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其就业。随从子女需入学的,按照当地居民待遇。在台资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由当地医疗机构为台商提供优先、优质服务,积极为台湾同胞在广西就医后回台湾报销医疗费用提供便利。

  解读:《惠台政策》首先从降低注册资本金上,降低了准入门槛。为了让台商安心在广西投资发展,《惠台政策》为台商提供生活便利,并首次对台商随从子女需入学的待遇进行了明确,意味着其可以像当地居民的子女入学一样,享受各种待遇,只要是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近入学,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台商声音:政策很贴心 希望早落实

  “这24条惠台政策,很实在,很贴心,希望能够尽早落实。”昨日,南宁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会长周世进对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说,广西出台这个政策,对于台商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帮助。“不过,对于我们台商而言,目前最关注的,就是希望政府能够专门设立一个对口的部门,追踪落实这些政策,希望早日从中得到实惠。”

  台商吴先生在南宁做了多年生意,他说:“广西当地的政府还真是为我们台商着想!这24条惠台政策,从金融、税收、人才管理到子女上学,都涵盖了,这些都是我们台商平时考虑的问题。”吴先生在南宁先后投资做过服务业、运输、农业等,对当地的投资环境比较满意。最近,他台湾的几个朋友也到广西投资,经常向他打听:广西这边的投资环境如何?政策落实怎么样?吴先生表示:“这些新的政策落实后,我会将我的体会直接告诉台湾的伙伴们,让他们也过来投资。”

编辑: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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