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在津台胞的就医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市卫生局与市台办共同研究,现就开展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定定点医院
指定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市第一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中心医院、市第四中心医院、市第五中心医院、市口腔医院、市眼科医院、市肿瘤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共12家医疗机构作为“天津市台湾同胞定点医院”,并由市卫生局、市台办统一制作、颁发定点医院标识牌。台胞定点医院同时作为台胞的应急救治单位。
二、开辟就医“绿色通道”。
(一)在有特需门诊的医院,将特需门诊作为台胞就诊的专门诊室,台胞就医享受市民待遇。
(二)没有特需门诊的、或台胞选择普通医疗服务的,台胞出示《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就医证》,在医院提供的固定诊室就诊。各医院要指定台胞就医的负责部门,安排人员做好咨询服务,帮助在津台胞办理就医相关手续。
(三)对急危重症等意外情况的就医台胞,各级医院要及时将病人情况通报市卫生局和市台办,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先救治、后办理有关手续。
三、建立联系人协调机制
各台胞定点医院指定有关人员作为联系人,市卫生局、市台办、市台协将建立联系人协调机制,共同负责协调台胞就医的有关问题,保障台胞及医院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工作流程
为全面落实本意见,各定点医院要在市卫生局、市台办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具有本医疗机构特色的台胞便捷就医工作流程。
五、编撰《台胞就医指南》
为让更多台胞了解我市医院医疗特色、服务内容和分布情况,市卫生局、市台办将编撰《台胞就医指南》,免费赠送在津常住的台胞。各定点医院要及时准确提供本医院的相关资料。
六、加强交流与合作
适时组织定点医院相关人员赴台考察,以了解台湾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情况,了解台胞就医需求,通过借鉴经验,进一步提高为台胞服务的理念,努力为在津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天 津 市 卫 生 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