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大陆对19种台湾产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为扩大台湾产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大陆于2007年3月20日起,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和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涉及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
对上述19种台湾产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是大陆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2005年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措施的延续和扩大,是深化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满足台湾农民同胞切身利益的又一项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