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规定,中国银行可以对台胞投资企业提供下列贷款:(一)固定资产货款。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费,技术、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贷款方式分为:①中短期贷款;②买方信贷;③银团贷款;④项目贷款。(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在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贷款方式分为:①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②临时贷款;③活存透支。(三)现汇抵押贷款。企业以其自有外汇(包括从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申请人民币贷款,用于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抵押贷款分短期和中长期两种。短期抵押贷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中长期抵押贷款为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抵押的外币目前限于美元、日元、港元、德国马克和英镑五种。(四)备用贷款。根据企业申请的特定用途,经中国银行审查同意安排使用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