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文件规定,给予参加我市中考的台胞及台胞子女10分加分照顾。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到贵阳市台办办理台胞子女证明。
台胞子女认定范围及须验交资料
一、台湾同胞是指下列各方面人士:
1、居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包括从大陆去台湾的人员);
2、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
3、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
4、生在大陆从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
5、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二、台湾同胞的子女是指:
1、有血缘关系的婚生子女;
2、再婚配偶的继子女;
3、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
三、台胞及台胞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和中考加分,须视情况分别交验下列资料:
1、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投资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在我市购房产权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父母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及台湾户籍謄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3、申请人及其父母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台胞暂住证明;
4、申请人及监护人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系涉台婚姻的,须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祥情可致电0851——798848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