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27日成都消息 2009两岸关系研讨会昨日在成都闭幕,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是研讨会的三项议题之一,也是两岸专家学者和产业界人士关注的重点。著名台湾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台研所副所长张冠华在研讨会上指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应体现两岸特色。
张冠华指出,两岸经济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不同于一般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两岸经济关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岸经济关系尚未实现全面正常化;两岸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仍存在分歧;两岸政治与经济关系的密切互动,决定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除了追求经济利益的互利双赢,还要发挥其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作用,另外,时不我待,两岸签订经济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紧迫性,这些都决定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不同于一般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而是应基于两岸关系发展的特点,在建立过程中体现两岸特色。
张冠华还就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应体现哪几方面两岸特色做出了具体而深入的阐述。他指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两岸特色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经济关系的正常化与更紧密化安排交互或同步实施
一方面,双方均为WTO成员,对不符合WTO规则的贸易投资障碍加以清理,实现两岸经济关系全面正常化。
另一方面,通过签订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对于双方迫切的领域按WTO相关规则实现超过一般WTO最惠待遇的相互安排,促进两岸经济关系的更紧密化。两者可以同步进行,但促进两岸经济关系的全面正常化显然更迫切。
在建立过程采取特殊的安排或处理方式
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一些敏感性问题,若无法妥善处理会影响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进程。
因此张冠华提出,务实协商方式可比照两岸金融合作机制的建立方式,由两岸两会协商达成框架性协议后,具体内容由两岸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然后达成协议。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应具备综合性、多元性和相互约束性
从范围来看,除了贸易、投资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经济与技术合作、金融合作、产业合作、环境问题以及与经济社会民生相关的防灾救灾等更广泛内容。
从机制的建立方式来看,除未来可能将签订的两岸经济合作交流协议外,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其他制度性安排、两岸民间经贸交流的机制与平台也是经济合作机制的组成部分,应形成以经济合作协议为主架构、其它形式与平台为辅助的多元化、多层次系统。
从建立时程看,应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方式推动。先确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基本架构,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的框架性协议,由经济正常化制度性安排向一体化制度性循序推动,部分一体化项目可以“早期收获”方式先行实施。
此外,考虑到两岸关系复杂性与特殊性,张冠华提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应具有相互约束性或不可逆性,两岸应本着增加互信原则恪守并有效实施已达成的协议、制度性安排和推动时程,不以政治分歧干扰和影响构建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进程。(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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