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005年5月19日消息(记者吴灿 刘滔滔) 今天上午11时,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陈动,在“第三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上作题为“学习《反分裂国家法》的体会”的演讲。450位与会的海外华侨华人在会场聆听。
陈动教授将演讲分为“立法的背景”、“立法的用意”以及“解答对于此法的一些置疑”三个部分,向与会的华侨华人详尽阐述了《反分裂国家法》。
● 立法的背景
陈动教授说,我们国家立此法的大背景主要有两个,其一,立法之前,在台湾岛内“台独”活动日益猖獗,存在近期内出现实质性分裂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导致两岸关系空前紧张。陈水扁当局完成了“公投”立法和“公投”实践,并制定了“台独”时间表,提出要在2006年完成“制宪”、2008年施行“新宪法”。同时,台湾的主要在野党也不再坚持“反独”的政治立场。其二,从大陆方面来看,我们需要重新掌握主导权,打破两岸的僵局,开创两岸关系的新局面。大陆在本世纪的首要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台独”活动已经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既定目标。因此,对于关系到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问题,对于实质性分裂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我们绝对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 立法的用意
陈动教授说,立法的用意也是两个,其一,强调“维持现状”,其二,强调“维护和平统一的前景”。
陈动教授解释“维持现状”时说,贾庆林同志今年1月28日讲到的“尽管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是我们第一次对两岸关系作做出明确的定位,本法也采用这个定位。“维持现状”的用意包括反对和遏制“台独”,表达我们尊重台湾人民的诚意,同时强调“维护和平统一的前景。”
陈动教授强调,在《反分裂国家法》中,我们没有直接把“一国两制”写进去,而是写进“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表明我们认为“一国两制”仍然是目前所能够想得到的最佳办法。在第七条规定两岸通过平等协商和谈判,来解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等相关问题,这就为统一的方式和安排预留了空间,只要台湾方面能够拿出更好的方案,我们也能够接受。
陈动教授总结说,《反分裂国家法》如果用简练的语言来概括,那就是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四点意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 解答关于此法的一些置疑
在回应对于《反分裂国家法》立法时机的置疑,陈动教授说,两岸紧张局势完全是“台独”分裂势力一手造成的。制定这样一部法律,不管选择什么时机,都会遭到“台独”势力的反对,所以不能颠倒因果地来指责我们。
同时,有一些人对本法第八条所规定的“非和平方式”很反感。无庸讳言,“非和平方式”就包括使用“武力”。但是,《左传》曰:“止戈为武。”古人已经形象地表明了我们中国人对“武”字的理解:“武”,就是为了制止战争。我们不喜欢武力解决问题,在台湾问题上尤其如此,不希望出现骨肉相残的人间悲剧;但是,我们需要有武力作为制止分裂国家行为的后盾,这也是一般的政治常识。
有人认为,这部法律没有新意。陈动教授解释说,此法的新意就在于:把政策上升为法律,以此来约束中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严格按照中国人民的意志,去实现“和平统一”;同时也要求中国政府“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