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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中涉台问题相关论述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日期:2008-05-12 13:02

 

 

2008年5月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东京同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中日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坦率深入地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图片均来源新华网)

  人民网5月8日电 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至此,中日之间已经签署了四个此类政治文件,其中不乏涉及台湾问题的论述。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福田康夫2008年5月7日在东京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中表示,双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11月26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构成中日关系稳定发展和开创未来的政治基础,确认继续恪守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双方确认,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各项共识。

  《联合声明》中指出,日方重申,继续坚持在《日中联合声明》中就台湾问题表明的立场。

 

1998年11月26日,江泽民主席和夫人王冶坪在日本皇宫同日本国明仁天皇和皇后美智子会见。天皇认为江主席的访问对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并希望通过这次访问进一步密切两国关系。江主席说:“今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20周年,我愿意同贵国朝野各界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共同探讨和构筑面向21世纪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框架。”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日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江泽民主席会见了日本天皇明仁,并同小渊惠三内阁总理大臣就国际形势、地区问题和中日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11月26日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双方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所阐述的各项原则,确认上述文件今后仍将是两国关系最为重要的基础。

  日方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邓小平副总理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互换仪式,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在批准书上签字。《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生效。邓小平副总理和福田赳夫首相在互换仪式上发表了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日本,10月23日出席了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仪式,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首次访问日本。条约的缔结, 标志着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发展到了新的水平。其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往日益扩大。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虽未对台湾问题直接论述,但在条文中指出,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1972年9月27日晚,毛泽东主席在中南海会见了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外相大平正芳和内阁官房长官二阶堂进。在一个小时的会见中,话题涉及政治、历史、文化、哲学、生活,气氛友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197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主席于9月27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在田中角荣首相访华期间,周恩来总理同他共举行了四次会谈。在28日下午的第四次会谈中,双方就外长级进行磋商的联合声明的内容达成了最后协议,一致同意于9月29日建立两国间外交关系,发表两国政府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声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编辑: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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