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教育部委托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负责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开发管理、招生宣传、录取名单报送等相关工作。各高校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核招录及招生宣传等工作。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提供学测成绩信息,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协助高校开展学测成绩核验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高校招生简章,了解高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自主确定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考生应按高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一)审核阶段
高校负责审核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下载考生信息及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高校可要求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高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阶段
审核完成后,高校通知考生参加考核。高校可根据需要增设笔试或面试,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由高校确定。
考生应按高校通知要求参加考核。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请注意报考高校面试(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高校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可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 最低录取标准
考生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
2. 高校可附加要求
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依据的学测科目(不超过四门)及相应标级要求,并可根据需要增设笔试或面试。高校可以在本原则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录取规则。
(二)录取安排
高校应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名考生不能被同一学校多个专业录取。高校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5月15日统一公布各校拟录取名单。生源情况较好的高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多录考生。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高校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征集志愿安排
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的高校应当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高校应于5月20日设置征集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要求。
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即可。
高校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6月21日前将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6月21日统一公布各校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高校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报到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六、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系统操作安排如有变动,以系统公告为准。本办法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