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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彰显法治思维

2020年03月20日 21:32:00来源:人民论坛网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他还强调:“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努力彰显法治思维。

  在疫情防控的立法工作中彰显法治思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突如其来的严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疫情防控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明显不足和短板:如国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城市公共环境治理方面法规不够完善、国家生物安全立法缺失等,都给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推动力。推动疫情防控的立法工作,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必须认识到,引发这次疫情的病毒,包括此前的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的病毒,多数病原体来自野生动物或与之有关。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全面研究全球生物安全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挑战、风险,深入分析我国生物安全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条件,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这是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立法的重点工作。这次疫情也暴露出我国在城市公共环境治理方面还存在短板死角,要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法制制度建设短板。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提升法治促进国家疫情防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在疫情防控的执法工作中彰显法治思维。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是考验我国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目前,在疫情防控执法中,还存在不规范、过度执法甚至野蛮执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威信。针对这些情况,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在疫情防控、发布应急通告、封城、封闭小区等采取应急措施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为原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充分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依法有序防控,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依法行政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避免因确诊病例增多、生活物资供应紧张等引发群众恐慌,带来次生“灾害”。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的,要果断加以处置,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严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道路法规的执法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秩序。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把控好整体舆论,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网络媒体管控,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对借机造谣滋事的,要依法打击处理。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在疫情防控的司法工作中彰显法治思维。此次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形势快速发展变化和防控工作任务的艰巨,都给司法工作带来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新考验。各地司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非常之时的非常之责,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办理“涉疫”案件中,司法机关要依法提前介入,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打击犯罪的有效合力。刑事审判既要及时,又必须严格依法办案。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所判决的每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通过司法部门的积极主动工作,依法及时从严惩处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发挥震慑作用,有效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疫情防控的守法工作中彰显法治思维。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中国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疫情防控是一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严峻斗争,必须动员全体人民参战,坚持法治思维,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在这场斗争中,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我国2013年修订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针、工作原则、防控措施,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我国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但是在现实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些公民却没有尊法守法。因此,强化公民法治意识,让每一个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取得疫情阻击战彻底胜利的关键之一。对此,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做出表率。要积极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社会依法防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能力。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疫情防控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坚定在党的领导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必胜信心,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理智健康心态,积极传播正能量。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国际法的学习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做出贡献。

  (作者:仲计水,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委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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