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于2014年5月19日至2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上海举行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称亚信)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第四次峰会。
习近平主席同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在上海举行正式会谈。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双方)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各领域合作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一致认为两国政治互信、战略协作、务实合作和人文交往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重申进一步深化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是两国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决定,遵循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6月1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9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协议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加强政治互信、推动互利合作、巩固睦邻友好,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双方将保持两国领导人之间的密切交往,就双边关系和国际及地区重大问题定期交换意见,促进两国全面交流与合作。
双方重申,不从事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不同第三国缔结有损对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国内法规定,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二
双方指出,中哈两国都处在发展的重要阶段。双方愿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实现两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和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其下设各分委会在推动双边合作方面发挥的协调和指导作用,高度重视在中哈实业家委员会框架内开展务实合作,愿进一步加强在上述机制框架内的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经贸合作是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对两国经贸合作的政策规划。
双方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0年前经贸合作中长期规划》,优化双边贸易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在双边贸易中的比重。双方将继续采取促进贸易发展的举措,努力实现将双边贸易额提高到4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相互投资,鼓励为实施互利的大型经济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中方将支持哈方举办2017年专项世博会。
双方将继续在双边贸易统计、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为促进双边贸易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支持两国金融机构继续努力,为扩大两国贸易、投融资领域本币结算和使用创造条件,推广跨境银行卡支付业务,加强在金融监管领域的专业合作。
双方认为,能源领域合作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战略意义,决定发展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将确保油气田勘探开发合作严格按照双边协议有序进行。
双方将做好中哈原油管道扩建和投产运营工作,早日实现满负荷运行;加快实施中哈天然气管道一期扩建(C线)和二期(别伊涅乌-巴佐伊-奇姆肯特)建设,以及阿特劳和奇姆肯特炼化厂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
双方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在油气工业配套和服务设施生产等新项目上开展合作。
双方将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积极探讨新的合作项目。
双方将在发展替代能源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尽快落实已商定的合作项目。
双方将积极开展电力等领域合作。
双方决定继续推动跨境铁路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边境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合作,加快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行能力;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方法,提高口岸通关监管效率。双方将共同努力,尽快实现都拉塔-科里扎特口岸向第三国开放。
双方将继续开展农业领域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双边农产品贸易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技术经验交流。
双方将确保巴克图-巴克特口岸中哈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运行,共同研究在其他口岸推广该“绿色通道”,并研究商签《关于在边境口岸开通中哈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