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21被告人没人称无罪 庭审四大交锋点

时间:2010-03-26 09:45   来源:新京报

21名被告人关系图

  截至昨日(25日)中午13时,央视大火案经历两天半的审理后画上了句号。控辩双方在最后一个半天里上演了一场唇枪舌战,虽然有少部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但在庭审尾声的自辩阶段,没有一个被告人称自己无罪。

  庭审中最精彩的环节于昨日上午上演,30余名律师和4名公诉人组成的控方阵容展开激辩,火药味十足,不少律师发表意见时滔滔不绝,连续说上50分钟,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注意。

  不少资深辩护律师认为,法官对庭审掌控得不错,“很有水平”,而公诉人的表现也是“有礼有节”,提问和辩论都显示了很高的水准。

  虽然在几天的审理中,被告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但昨日庭审最后阶段,没有一个被告人称自己无罪。不少人还低头忏悔,希望得到轻判。

  作为第一被告,徐威还劝说其余被告人“依照事实承担应担的责任”,向法庭争取一个好的认罪态度。

  三湘烟花公司股东刘发国在最后陈述时也“后悔莫及”,“希望以后的烟花公司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了。”旁听席上,一些女眷流下了眼泪。

  预计3-4天的庭审提前结束,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交锋

  1 是否存在扩大抓捕

  公诉方认为各方被告人均未尽到应有注意义务

  审理中,不少人认为起诉书对自己指控过重。

  原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因点燃烟花被控“启动燃放活动”,对“启动”二字,王认为有策划的意味,虽然表示认罪,但他对此提出了异议。

  原央视新址办综合业务处副处长邓炯慧也认为,指控他为烟花的燃放布置防火设施的概念太大。邓说,当天他刚好路过现场,徐威让他帮忙,自己就拿了些灭火器过去,“我只是临时帮忙。”

  面对抓捕人员众多,追究刑事责任范围扩大化的质疑,公诉方首度解释,认为央视新址为重点消防单位,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相关被告人应当明知,对此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各被告人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刘发国、沙鹏等人出于利益违规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央视新址办等单位相关责任人没有阻止烟花燃放,并提供协助,均构成共同过失犯罪,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诉方认为,中央电视台新址大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举世震惊,追究以上人员的责任并无不当。

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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