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该法已于5月1日开始实施,拉开了用法律形式保护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的序幕。这意味着,今后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利用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都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保护法”全票表决一通过,真是大快人心,令人感到欣喜。
中华民族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尤其是近代中国在列强的侵略下签订过很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过着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悲惨命运,几近亡国灭种。人民英雄纪念碑基座上有8幅巨大的汉白玉浮雕,分别镌刻着:“ 虎门硝烟”、“金田起义”、“武昌起义”、“五四运动”、 “五卅运动”、“南昌起义”、“抗日游击战争”和“胜利渡江”等重大事件。反映的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反侵略的斗争历史。历史告诫我们:新中国的诞生,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献血换来的。历史也佐证中华民族从不缺乏英雄,也不缺乏英雄主义。大家耳熟能详的人民英雄有张太雷、向警予、杨开慧、瞿秋白、方志敏、赵一曼、刘胡兰、江竹筠等。他们放弃了自己短暂的生命,却换来了无数人民的性命;他们坚守忠诚、敢于牺牲、乐于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尊敬和大力弘扬。
郁达夫在纪念鲁迅大会上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了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 。”捍卫英烈声誉,不仅是对中国革命历史的尊重,也是对英雄烈士事迹精神的充分肯定。我们绝不能让英雄流血再流泪,更不能让为国牺牲的英烈们死不瞑目。特别要告诫我们青少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忘记为中国革命胜利付出鲜血和生命的先烈们。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也印发了《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崇尚英雄精忠报国”主题班会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开展一次以“崇尚英雄精忠报国”为主题的班会活动,主题班会要集中在5月21日至27日,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此次主题班会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引导广大中小学生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在中小学营造崇尚英雄、精忠报国的浓厚氛围。
今天的中国,通过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不断探索,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福起来再到强起来这一伟大飞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中华民族历来是崇尚英雄、学习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现在我们虽身处和平年代,但和平并非与生俱来,我们应该常怀感恩之心,才能无愧于生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先烈。
相信,通过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双重约束,对那些诋毁英烈名誉、攀爬英烈雕像、污损英烈纪念设施、亵渎先烈牺牲精神等行为,必将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氛围必将成为全社会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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