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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回声|专家谈】十九大报告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纲领

2017年10月20日 20:21:39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效羽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这份报告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做了很多重要论述,这些论述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

  法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长期以来,我们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多地侧重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方面,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严重落后、物质极度匮乏的情况相适应。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问题逐渐从“做蛋糕”向“做蛋糕”和“分蛋糕”并重转变。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顺应了时代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需要。但是,共享尤其是财富的共享,在实践中面临很多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不仅仅需要具体分配政策上的创新,还需要国家整体制度设计上能够以公平、公正和共享为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这个阶段,法治的重要性就得以凸显。从人类文明发展和中国历史发展的轨迹看,解决公平和共享问题、解决共同富裕问题,还是依靠良法之治。这种“良法之治”,就是法治。因此,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增强依法执政本领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这一论述非常重要,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党的执政必须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这其中的底线就是依法执政。党如何依法执政、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领导、如何通过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方式确保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十九大报告提到了宪法的重要作用,比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比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等,凸显了党中央对于宪法的重视。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语),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各项工作中切实落实宪法有关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宪法的重要性在思想认识上是充分的,但在实践中如何纠正违宪行为还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为我国宪法实施工作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只有宪法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只有宪法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底线和红线,依法治国大业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表明,我国长期存在的“两规”措施,也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实现法治化,被留置措施取代。

  所谓“两规”,是指对相关人员采取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的工作做法。“两规”措施是反腐败斗争的利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不仅针对人民群众的权力活动要依法进行,也要求党内针对党员干部的权力活动也要依法依规进行;不仅要让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享受到法治的保障,也要让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受到法治的保障。为此,推动“两规”措施法治化,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措施,使得传统“两规”措施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实施,也是事关所有党员干部切身权益的重大法治举措。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也是本次报告中法治论述的一个亮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贵在“全面”,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要在党中央的集中领导下,调动全党、全国、全军、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法治建设,为此必须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更好地协调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全环节工作,使得法治建设不仅成为政法部门的大事,也要成为所有党政军机关部门的大事。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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