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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10大网络造谣案 已有两人因此被刑拘

2013年08月28日 11:01:00 来源:浙江在线 字号:       转发 打印

  “宁海艾滋病!危!危!危!危!危!危!危!危!”2013年8月23日,名为“Mr.Pan”的网民在宁海某论坛发布这一看似危急的帖子:宁海范围内KTV足浴店小姐中有567位患有艾滋病,现正在向普通人扩散。此信息一出引起当地网民较多关注。后经警方侦查后发现,这其实是23岁的宁海人潘某凭空捏造的谣言。

  “杭州20时10分飞往成都的川航3U8912上有炸弹”“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湖州市政府”……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公布了浙江十大网络造谣案例。自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以来,浙江共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1.1万余条,其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82余万条;落地调查发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18人;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67起,刑拘2人,治安处罚46人,教育训诫22人;关闭违法的网站、栏目、网店1978家,关停相关网络账号等207个。

  被刑拘的两个人,分别是湖州织里编造“KTV炸弹”谣言的沈某和嘉善县编造“飞机上有炸弹”谣言的龚某。

  造谣者:就是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寻求关注

  “我发这样的微博,就是想提高自己知名度。”27岁的温岭男子江某说。

  今年4月9日,江某在自己的微博上以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为题发布信息——“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消息急转:今天下午3点30分,浙江温岭松门有一例女性33岁,姓名林雪娟,去多美丽吃了鸡块,感染H7N9,现在在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急救。”

  当时正是H7N9在各地出现病例的时候,江某帖子一出,在温岭震动不小。而事实上当地并没有出现有人感染H7N9的报告,于是警方介入调查。

  很快,当地警方就确认发帖造谣人的真实身份。仅仅一天之后,江某被抓获。

  这位年轻人这样交代他造谣的原因:为了提高自身网络知名度并满足一下自己的好奇心。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温岭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同样为了寻求关注,平湖网民“鱼晓希”胡编乱造了“有人被打死,社会太乱”的谣言。

  今年7月10日,网民“鱼晓希”在当地某论坛上发布信息说:“7月10日新庙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被打死后把尸体抛在他家,一只脚骨折,脑袋上一个洞,警车来了20多辆!!!现在这社会太乱了”。

  但真相并非如此。经公安机关侦查,“鱼晓希”真实身份是24岁的平湖人钱某。

  被抓后他说,事情是7月10日晚上听亲戚说他姨夫死在家门口,看起来是被人杀的。他就在这个基础上,编出了上面的这一大段话并发在了网上。

  平湖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朋友圈里不经意转发了谣言,要负责吗

  如今,几乎很少有人的生活离得开网络。也许不经意之间,你也转发了不经核实的网络谣言。

  那么,关于网络传谣,如果是转发,到底要不要负责任?转发一条和转发一百条,该负的责任一不一样?

  昨天,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也采访了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

  1、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我不是原创,我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

  要看你的主观故意,大家应有一般的社会常识判断。如果你的转发产生严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情况是一样的。所以,如果发现原创的短信、微信等有明显的问题,就不应该转发。

  3、转发不良或者虚假信息,转发一次和转发多次,法律责任一样吗?

  目前在数量上没有定量的法律标准,但相信不久会出台比较明细的规定,比如转发次数、范围等等。目前有明确规定的是,比如地震消息,除了官方消息可以转发,其它转发一律要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转发淫秽黄色图片信息,在量上已有一定的规定,根据点击量的多少来确定要负的责任大小等。

  浙江10大网络造谣典型案例

  1、湖州织里沈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8月19日20时许,沈某(男,41岁,湖州人)为报复湖州市织里镇某KTV老板,向湖州市公安局匿名报警谎称:“KTV4楼包厢放了个炸弹,1小时后爆炸。”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沈某被警方刑拘。

  2、嘉善县龚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8月15日19时48分,龚某(男,云南人)短信报警称:“杭州20时10分飞往成都的川航3U8912上有炸弹”。当晚,龚某在嘉善县一出租房内被警方抓获。据龚某交代,当天中午因琐事与家人吵架,竟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来泄愤,最终被警方刑拘。

  3、宁海县网民潘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8月23日,潘某(男,23岁,宁海人)用“Mr.Pan”的网名在宁海某论坛发帖,称“宁海县范围内KTV足浴店小姐中有567位患有艾滋病,现正向普通人扩散”。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潘某被警方行政拘留3日。

  4、绍兴县网民单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单某(女,20岁,河南省社旗县人)用“一朵小花儿S”的网名在微博上发布“柯桥也有一个H7N9禽流感病人送至医院隔离”的虚假信息。4月10日,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单某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5、温岭市网民江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江某(男,27岁,温岭人)在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称:“温岭松门33岁的女性林雪娟去‘多美丽’吃了鸡块,感染H7N9,现在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急救。”据江某交代,发布虚假信息是为提高自身网络知名度,最终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

  6、青田县网民季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8日,季某(男,20岁,青田人)在微博上发布虚假信息:“前段时间盛传的青田发现H7N9是真的!”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7、平湖市网民钱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0日,钱某(男,24岁,平湖人)在本地某论坛上发布信息:“新苗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被打死后把尸体抛在他家,一只脚骨折,脑袋上一个洞,警车来了20多辆!”钱某交代,因当晚听亲戚说其姨夫死在家门口,像是被杀,为寻求别人关注才编造虚假信息,钱某被警方罚款500元。

  8、开化县网民邵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9日,邵某(女,31岁,开化人)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刚刚在开化县交警队,我婶婶因处理交通事故进了一个房间,结果被三个交警架着让另四个人打,现在正在医院。这种禽兽交警!!!”据邵某交代,为给交警办案施加压力才发布微博。邵某被警方罚款200元。

  9、湖州南浔网民郑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

  4月15日,郑某(男,20岁,湖州人)在微博上多次发布“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湖州市政府”的帖子。郑某交代,为在网上引发关注加之对现状不满,他就在微博上发表此信息。郑某被警方治安拘留5日。

  10、嘉兴南湖网民朱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案。

  8月3日,朱某(男,22岁,嘉兴人)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我以后赚够钱一定要买包炸药把广电给炸了!”朱某交代,因《卑鄙的我》、《生化危机》等电影无法在国内公映,为表达心中不满情绪才发布此信息。朱某被警方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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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云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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