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案本周将开铡(图)

时间:2010-01-05 08:4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监察院”将对“检察总长”陈聪明提出弹劾案。台湾《苹果日报》资料照片

  中国台湾网1月5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监察院”调查“检察总长”陈聪明相关案件告一段落,将在本周开铡,对陈聪明提出弹劾,一旦弹劾审查会通过弹劾案,全案将移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公惩会)。“监察院”人士昨指出,陈聪明尽管有四年任期保障,但弹劾案移送公惩会后,陈极可能遭停职。陈聪明响应说:“我没有听过相关讯息,监察院也没找我问过相关事情。”

  “监察院”调查陈聪明案相当低调,去年五月,“监察委员”李复甸与钱林慧君原本调查“特侦组发布通缉(新光医院前副院长,陈水扁案重要关系人,滞留美国迄今)黄芳彦,疑玩忽职守、涉及行政疏失”,后来民众检举“检察总长有纵放黄芳彦之嫌”,两者并案后再增加“监察委员”洪德旋共同调查。但这次弹劾案仅由李与钱林共同提案,洪并未签名,是否不同调引起关注。李与钱林昨不愿多谈。

  “监察院”人士指出,“监察委员”三度约询陈聪明与调查后,发现陈并无纵放黄芳彦具体事证,因此洪德旋才没签名。据指出,“监察委员”弹劾陈聪明主要从“道德”层面下手,直指陈聪明明知黄芳彦是扁案重要关系人,却不知回避,仍旧聚餐会晤,还密会扁家宝徕豪宅重要关系人、吉美建设董事长蔡竹雄等,屡屡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涉违法失职。

  由于陈聪明属特任官,公惩会对陈聪明的惩戒处分只有撤职或申诫,“监察院”人士指出,在处分出炉前,依照《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规定,公惩会可先对陈停职,另“监察院”也可依《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通知“法务部长”为急速救济的处理,将陈停职。(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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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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