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湿地公园内,游客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最高罚200元。
按照《规定》,湿地公园内还禁止下列行为:采摘花木、践踏花圃;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洗涤、漂染,乱扔垃圾;损毁绿化、公共设施。同时,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一旦违反,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并处以造成损失金额的1倍至3倍罚款。
《规定》还明确,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或者未经同意捕捞水生动物的,最高处300元罚款。(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