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滥用删帖权力亟待法律约束
外地网警纷纷向海口的网警副队长行贿,原因很简单:知名的天涯社区和凯迪论坛总部,都设立在海口。按照网络属地管理的原则,海口市公安局对天涯和凯迪的网帖有处置权,这也正是外地网警向魏一宁行贿的原因。
此案让我们感受到网络管理的乱象,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形象,肆意滥用“删帖权力”。网络确实需要监管 ,而删帖也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那些内容不健康的、威胁社会稳定和诽谤侮辱他人的帖子可以并应该删除。然而,删帖的唯一标准是法律,删帖的唯一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11名网警请求魏一宁帮助删除的,却都是对地方政府有着严重负面影响的帖子 。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力删除群众的批评 、举报?这是在侵犯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花钱向海口网警行贿删帖,暴露出地方政府的心虚与不安。严格地说,删除与政府有关的帖子,政府无权决定,而应该由第三方依法决定。
另一方面,网站所在地警方岂能随意下达删帖的指令?删帖应该有一个具体标准,网站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可以拒绝删帖;同时,删帖要有规范的程序。魏一宁在接受各地网警的请托之后,未经过支队和市局领导审核批准 ,直接通过RTX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天涯和凯迪的管理人员并要求对方立即删除。这样,一个网警就成了网站头上的“太上皇”,利用删帖的权力谋取私利也就非常容易。
由此看来,现在网络管理确实存在严重的混乱,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删帖行为无章可循。显然,为地方政府的“删帖”行为制定严格的标准与程序之外,还需明确救济渠道,网站有权提出质疑,网友也有权提出申诉,对不应该被删除的帖子则予以恢复。总之,网络监管不能理解为就是政府监管网民,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 ,让网民也用法律监督政府,保证广大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发言权,这才是网络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对网络管理立法,已经是非常迫切了。(殷国安)(综合新京报、钱江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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