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有效遏制网络敲诈
公安部9月7日通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江苏警方近日在徐州侦破一起自建网站冒充记者敲诈勒索系列案件,打掉以仲伟、樊宇肖、鞠俊等人为首的4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破涉及7个省27个城市的网络敲诈勒索案件12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个别不法分子私自建立、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今日焦点网”等11个网站被依法查处。
据介绍,2011年5月以来,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多家单位接到“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等网站发来的传真信件或自称网站记者编辑打来的电话,称采写了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负面新闻,要求出钱摆平,否则将在网站进行刊登炒作。一些被敲诈单位从维护形象、消除影响角度出发,多以花钱消灾的方式解决事情。掌握相关案件线索后,江苏省公安厅部署徐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经初步审查,这4个团伙有时单独作案,有时交叉结伙,相互提供线索实施敲诈勒索,分别形成了爆料人爆料或网上搜寻负面新闻、枪手加工材料、网络推手炒作、网站管理者发帖删帖、幕后策划者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链条。4个团伙均是利用自建或租用的网站,假冒记者身份,先在网站发帖或将拟发的帖文传真给被敲诈对象,以要求核稿为名施加压力,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得手后,再进行删帖或承诺不予“报道”,有的还会在其网站进行所谓正面宣传。为掩人耳目,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勒索钱财时还以所谓“赞助费”“广告费”等形式给受害方开具票据。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类网络敲诈勒索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警方提醒,遇到网络敲诈时,受害人要切实提高法律维权意识,认真核实嫌疑人的网站信息、单位情况与个人真实身份,并及时报警。
专家说法
要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剖析
江苏警方近日在徐州侦破一起自建网站冒充记者敲诈勒索系列案件,警方在审讯中,一些犯罪嫌疑人交代,为了掩饰其犯罪行为,多冠以“广告费”“加盟费”的名义。一家受害单位负责人与犯罪嫌疑人仲伟见面时,仲伟直接扔过来一份表格,“上面写着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各种广告价位,你就在上面选一个,直到他们觉得满意为止。对方啥话也不说,但大家心里都清楚,至于后面到底做没做广告,我们也没心思去管。”仲伟的“经验”是:如敲诈帖文一般都是在自建网站上发。网站不能太大,百度搜索看到就行;如果网站影响力太大,发的帖子被转载太多,删帖时就会很麻烦,“自己的网站容易控制,可以做到收放自如。”
此案中涉案的政府宣传干部说,对于政府、企业来说,最怕的就是那些网站,没有部门管,想登什么就登什么,全是野路子,敲你没商量。
“这些恰恰暴露了网络监管的不少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教授说,互联网被用于违法犯罪,不法分子以较低成本即可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当前需要进一步规范各类网站的权责归属及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堵塞监管漏洞,而不能出了问题一关了之,必须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实现对网络监管和治理常态化、机制化、法制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汉华建议打防并举,加快网络立法步伐,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和依法惩戒力度,以高压严打态势给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
多位专家指出,还应当引导广大公众和企业单位,一方面要遵纪守法,身正不怕影子斜;另一方面要形成正确的网络观,不能将网络片面地视为洪水猛兽,避之唯恐不及。政府有义务着力提高民众的网上鉴别能力,告知如何辨别非法网站,受到网络敲诈如何应对;同时,要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剖析,让公众看清敲诈勒索者的真面目,自觉加入谴责、举报、辟谣的行列中来,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围歼之势,铲除其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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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爆料属共同犯罪冒充记者将加重处罚
在公安机关最新破获的涉及全国7省27市县的系列网络敲诈案中,“内鬼”爆料成了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地方宣传干部与“假记者”内外勾结,敲诈勒索并屡屡得手。对此,专家表示,“内鬼”提供信息来源并非法获利,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敲诈,却成为整个犯罪事实的有机组织部分,构成共同犯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案件中暴露出的一些地方宣传干部,在掌握了某些企业、单位违规的线索后,便爆料给其他团伙成员,一边从外部威胁施压,一边通过政府内部周旋协调,以提供信息获得好处,其行为完全符合帮助犯特征,属于敲诈勒索罪中从犯性质。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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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