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推进人权领域的跨文化交流
原标题:跨越鸿沟 推进人权领域的跨文化交流
全球各个国家因国情、文化背景以及价值观的差异而形成了在如何保护人权以及人权保障的侧重点等问题上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倍显重要。
在日前刚刚结束的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上,来自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与会代表围绕人权的跨文化交流展开了交流。他们一致认为,应大力促进人权的跨文化交流,推动国际人权领域的相互理解。
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伊丽莎白·施泰纳女士,已多次参加北京人权论坛,还定期与中国人权学者进行探讨。这些人权领域的跨文化交流经验使她对中西方人权理念的差异有了深入的了解。
“首先,中国关于人权的理念源自于‘礼’,而欧洲的理念则基于‘法’的约束力。其次,中国的人权理念是围绕着义务发展的,而欧洲的人权理念注重权利。此外,中国更加关注集体的权利,而欧洲强调的是个人的公民权利。”
施泰纳说,跨文化交流并不意味着忽略分歧或否认差别,而是应该在寻求改善人权的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发展现状。
新加坡外交部高级顾问、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张黎衍女士长期关注人权在跨文化环境下的内容和解读。她说,跨文化交流在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果我们深入挖掘人权的内涵,就会发现对人权的理解和保护不能以某一种单一的政治体系或经济状况作为参照模式,而应该是多元化的。因此,通过这种跨文化交流,首先能够消除疑虑,建立互信,然后才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使人权保障适应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
张黎衍认为,在当代这个提倡文明多样性的世界中,将文化、民族、宗教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排除在外的人权理念是片面的、缺乏合理性的。
“如果人权保障的内容和方式与当地的文化准则相冲突,人权保护工作是很难实施的。要达成并扩大对人权理解的共识,一定要考量文化背景的多元性,同时致力于各国之间的对话与交流。”
人权具有普遍性原则,但是人权也包含着各个国家在不同文化、文明、社会制度以及发展阶段中所体现出来的特殊性和多元性。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陈士球表示,在承认普遍性的同时,更要以包容的心态接受差异性。要允许不同国家以不同方式发展人权、侧重不同领域的人权保障,尊重各国人权发展的实际。
“人权问题上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解释,也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求同存异,通过交流、合作,通过对话来增加我们的共识,但不要因为有这些分歧而发生对抗。”
陈士球表示,中国已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发起倡议,要开展平等、建设性人权对话。现在,跨文化的国际人权对话已然成为了一种潮流。
其实,由来自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参与的第七届北京人权论坛就是对人权跨文化交流的一次有益实践。相信在这个平台上,多元文化的交织与碰撞将为人权事业的未来发展增添更多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