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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三合一”选举查贿共羁押198人起诉82人

时间:2009-12-07 20: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消息 台湾县市长、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三合一”选举已投票结束,台当局“法务部”今天公布最后1份查贿绩效数据,截至5日,各地共获情资4380件,受理2413件,起诉56件、82人,羁押198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表示,检、警、调在这波选举中不分党派,积极查贿,根据目前羁押、起诉政党状况,羁押部分:国民党39人,民进党14人,无党籍28人,党籍不明84人;起诉部分:国民党24人,民进党 2人,无党籍30人,党籍不明9人。

  “法务部”指出,鉴于各式贿选案件中,现金贿选最易影响选举结果,检、警、调及政风机关今年加强查缉候选人及桩脚预备贿选的现金。截至投票日为止,各地检署共查扣新台币1201万5485元,以苗栗地检署查扣为县议员候选人预备贿选的522万5000元最高,成效卓著。

  目前已起诉的56件贿选案件中,经统计有37件是现金买票,占所有起诉类型的66%。而现金买票往往在选前数日才进行,各地检署检察官能于查获以后,尽速即提起公诉,足见检方追诉贿选犯行的时效掌握优于以往。

  为改善以往贿选案定罪率偏低的问题,“法务部”5月间已核备“最高法院检察署”修正各地方法院检察署查察贿选绩效评比要点。依修正后的规定,“最高检”将于选后9个月,对起诉案件的判决有罪情形另为项目考评,借以促使检察官注重起诉后定罪率的问题,督导警调机关更为审慎搜证。

  另外,为贯彻“行贿必定落选”的查贿目标,“法务部”将函请“最高检”督导地检署检察官,针对有买票行为的当选者,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0 条规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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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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