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扩大城区、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理顺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搞好扩大绥中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探索通过经济区划调整推动行政区划调整的新途径。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统筹推进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战略性重组,培育一批代表辽宁形象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建立国有资本再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推动民营企业资本扩张和低成本并购重组。完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多渠道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大发展。
着力推进农村领域的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比例。
深化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收支范围,重点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完整公开的预算体系,促进财政收支真实合规,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规范政府债务工作,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争取实施资源税征收改革试点、消费税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和开征环境税试点。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和引进投资银行、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高端金融机构和咨询中介机构,积极争取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建立和完善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机制,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其他民间资本参与我省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成为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培育成熟的产权、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市场。
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培育和依法管理行业协会、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需求。
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以辽宁沿海经济带为依托,抓住国家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有利时机,争取国家支持在大连长兴岛设立面向东北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把辽宁建成东北亚地区的经贸枢纽和功能服务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坚持优化结构、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提高质量,进一步完善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进口与出口并重,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出口新优势。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继续实施引进海外研发团队、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双百”工程,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加快各类开放先导区建设,推动功能和政策整合,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东北内蒙四省区经济合作,完善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互动发展,积极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建设,成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