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交流互鉴:教育和文化合作
双方强调教育对两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创新力的重要意义,重视文化交流对增进两国相互理解、促进双边关系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此,中德两国将继续深化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合作,支持人民间的往来和交流,以加深相互理解,促进互信和友谊。
教育
98.双方愿在今后几年中继续积极促进大学生和科研人员交流,例如通过双边科研项目为在对方国家进行留学和研究提供奖学金,共同设计颁发双学位的专业等。双方致力于继续增加向对方国家派遣留学生的数量。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和亚历山大·洪堡基金会作为德方搭桥者发挥着特别的作用。
99.双方应尤其重视建立高校间的可持续合作关系。上海同济大学中德学部(下辖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学院和职教学院三个机构)是共同落实高校紧密合作的成功典范。鼓励并支持中德两国高校开展双方共同出资的创新型长久示范合作。
100.修改、完善和重新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便利两国人才自由流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肯定中德联合博士生院对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所作出的贡献,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加强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联合开展专业人才系统培养,支持中国应用技术大学与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开展平等合作交流,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高校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设置、评估、人才培养、专业等标准研究。
101.双方强调,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应用导向型教育十分重要。中方致力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系统性培训,德方愿在该领域继续提供有关经验。
102.双方将进一步总结合作经验,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和吸纳各种力量和机构参与和支持中德职教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德职教合作联盟”建设。完善“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基地发挥服务社会、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功能。支持有兴趣和有条件的中国职业院校和机构与德国机构开展合作或建立“中德职教合作中心”。支持中国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实践。推动中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德国行业组织开展对口合作。支持职业院校间开展结对合作,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共同开发教材和课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103.人文社会科学为社会发展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为此,双方商定在社会科学领域加强合作,以深化对对方社会及其发展变化的理解。
文化
104.双方共同教育关系的未来重点也包括促进对方国家现代形象和传播对方语言。双方肯定“中德语言年”活动对促进两国语言教学和文化交流的积极贡献。在这方面,中国德语教师和德国汉语教师的培训与进修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青少年学生交流和互访。双方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推动两国大中小学生的交流互访并着手建立长效交流机制,以丰富中德交流的内涵。
105.建立中德两国语言文化学术交流合作机制,以加强汉语和德语教学在对方国家的推广。双方教育专家应加强合作,将对方国家国情和文化内容纳入中小学教材。
106.双方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交流,特别是“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PASCH)项目框架下的中小学生交流,鼓励两国更多中小学建立伙伴关系。中国100多家“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项目中小学将继续获得全面支持。
107.双方强调,两国文化中心(柏林中国文化中心和北京歌德学院)在增进两国民众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增强社会创造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积极研究在2005年两国文化协议附件中提及的关于德方在上海建立歌德学院事。双方支持对方文化中心在本国开展文化活动,并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双方支持并鼓励两国博物馆、美术馆、剧院、图书馆和音乐厅之间以及在文化艺术数字媒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共同支持中国美术馆与德国波恩文化艺术基金会合作,于2015年在德国鲁尔区举办“中国当代艺术”大型联合展览。
双方支持开展更多文化领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致力于深化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合作。
108.两国将在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和德国联邦内政部2008年签订的共同意向声明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体育领域的密切合作。双方鼓励两国单项协会建立联系,互派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积极开展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合作,加强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联合培养工作,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协调。
109.深化两国旅游产业合作,在民众间加强对对方国家的旅游宣介,共同搭建面向两国公众的中德旅游推介和信息平台。
110.双方致力于继续加强两国智库、学术机构和媒体交流。应利用中德媒体对话增进相互理解。2005年成立的中德对话论坛是重要的民间论坛。其目的是促进开诚布公地探讨中德关系的前景和潜力。双方欢迎“中德未来之桥”为建立青年领导者网络发挥持久作用。
[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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