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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

2014年10月11日 13:12: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访问德国期间,中德双方10日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全文如下:

  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

   2014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柏林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磋商在十分友好、合作的气氛中举行。双方决定发表《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此系2014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德国成功进行国事访问时与默克尔总理达成的共识。

   双方认为,近年来,两国互访频繁,合作更趋紧密,中德关系中各层面的交流得到深化。双方坚信,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将有助于增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双方认为,在这一框架下建立的中德创新伙伴关系具有全面性和可持续性,涵盖各个合作领域。中德两国互为在各自地区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愿本着平等、互尊、互利的伙伴精神继续拓展双边关系,这也有利于国际合作。创新伙伴关系在此发挥重要作用。

   双方一致认为,政府磋商机制和高层互访对继续发展双边关系、贯彻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具有指导意义。行动纲要应适时进行复核和修订。此纲要符合《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精神,两者相互促进,并有利于建设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

   一、平等互信:更紧密的政治合作与共同责任

   中德两国视对方为战略伙伴,对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共同承担重要责任。两国商定,加强双边、中欧框架内和国际组织中的合作,并愿为国际热点问题寻求创新的可持续解决方案。鉴此,双方将继续加强协调,特别是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框架下的协调。双方致力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和平解决地区和国际争端和冲突。中德两国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中欧战略伙伴关系,欢迎双方加强政治对话。双方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继续开展在安全政策领域和在法治国家建设等法律领域的成功合作。

   政治合作

   1.认为两国高层保持经常接触对促进两国关系至关重要,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互访频繁势头,利用双边互访及多边场合、热线通话等方式保持两国领导人间的经常性沟通。

   2.强调2010年商定建立的定期政府磋商机制对促进两国合作具有核心协调作用,应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两国外交部是协调单位。双方将以此为引领,不断夯实由60多个政府间经常性对话机制构成的广泛合作基础,使政治对话与全面合作有机结合。

   3.商定于2015年上半年启动由两国外长主持、国防部代表参加的中德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每年举行一次,以此加强两国在外交和安全政策问题上的协调。

   4.定期举行两国外交部副外长/国务秘书级政治磋商以及司局级外交政策规划、军控、领事、网络安全等分领域磋商交流。双方将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国际事务保持直接沟通。

   5.重视并组织好两国外交官特别是青年外交官之间的交流互访活动,继续拓展两国外交部间的联络和关系。

   6.支持继续深化两国人员互访,将本着对等互惠原则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便利人员往来创造最佳条件。双方在对等基础上以将短期签证审发时间缩短为48小时为目标,通过简化签证申请程序,加快签证审发时间,实施便利申请人的签证审发程序。双方同样愿在对等原则下,为商务人员申请签证提供便利,增加多年有效和多次入境签证的发放,延长签证的停留期。在满足相关前提的条件下,延长短期签证的停留期和有效期。双方还将与各自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尽可能将长期性工作签证的审发时间缩短至2个月内。德方拟按现行模式在中国其他城市增设签证申请中心,以此扩大面向中国公民的签证服务,中方予以积极支持。双方将努力为未来实现中欧持外交护照人员免签创造条件。双方商定,将继续举行年度领事磋商,为解决签证和领事问题寻找建设性方案。

   7.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双方将就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保持密切沟通,致力于寻求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双方:

   ——尊重乌克兰主权和领土完整,主张通过对话和平解决分歧。

   ——视在中东地区活动的伊斯兰极端恐怖主义为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国际社会需对此作出坚决回应。

   ——将继续在E3+3框架下紧密合作,以确保持久解决伊朗核问题。

   ——致力于在国际安全援助部队(ISAF)完成任务后继续维护阿富汗局势稳定。双方强调,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阿富汗内部和平与和解进程以及地区经济发展;双方愿紧密合作,特别是在伊斯坦布尔进程框架下;德方支持中方今年下半年承办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

   8.德方欢迎拓展中国与欧洲之间陆路贸易通道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这将为中德、中欧合作开创新的机遇并为包括中亚地区在内的沿线国家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

   9.双方认为,政治组织、政党以及中国全国人大和德国联邦议院间的交往是中德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促进。

   10.双方强调,愿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尊重彼此重大利益,增进相互理解,加强政治互信,确保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德国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11.德国欢迎中国和平发展并为维护和促进国际与地区安全作出更大贡献。双方欢迎扩大和深化欧洲一体化、亚洲区域合作以及以更加公正、合理的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双方强调各国人民之间和平相处、相互理解与共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安全政策合作

   12.加强双方在中国-欧盟防务合作中的协调与配合,继续保持中德防务战略磋商和国防部工作对话,深化两军专业交流和人员培训合作。

   13.探讨并逐步开展在联合国框架下的维和合作,继续开展在人员培训、后勤支援、人道主义援助等领域合作,积极推进双边和多边反海盗合作及相关的海上演练。

   14.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非法移民等方面的务实警务合作。

   15.恐怖主义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双方重申反对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共同立场,两国安全部门将继续深化反恐合作。

   16.双方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通过定期网络磋商加强维护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的交流,增进两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与合作。下轮网络磋商将于明年年初在中国举行。双方支持加强对互联网在线通信的反监控保护合作。

   法律合作

   17.双方愿加深对彼此发展道路的理解,增进政治互信。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与法治的意义,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在关键和重点领域加强不间断的人权对话和法治国家对话。

   18.最近一届中德高级年度法律研讨会于2014年9月在德国莱比锡举行,两国将积极推动2015年举办下届研讨会,并大力落实2013年4月9日在中国杭州签署的《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实施计划(2013年-2015年)》。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在2014年底期满后将继续开展。

   19.双方未来将在法治国家对话框架内,结合各自法制建设的发展情况和需要,更加重视并加强法律实施领域的交流合作。为顺应这种发展,双方愿通过继续开展法治国家对话,进一步促进法律职业人员经验交流和培训。

   20.为加强在个案举证方面的合作,双方应继续推进中德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

   2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德国联邦内政部在合作议定书基础上,在过去20多年中就公务员法制建设以及依法行政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经验交流,这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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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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