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克强下周将出访并出席三个国际会议
据新华社电 昨天,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宣布,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理武契奇、泰王国总理巴育邀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于12月14日至20日对哈萨克斯坦进行正式访问并举行中哈总理第二次定期会晤、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出席在塞尔维亚举行的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并对塞尔维亚进行正式访问,赴泰国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五次领导人会议。
>>相关知识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
又称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其地位仅次于国家元首理事会。会议每年一次,也可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会议职能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的精神和决议;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自2001年以来,共举行十一次会议。先后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等多项指导性文件。
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2012年4月,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在华沙举行。会晤规划与拓展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互利合作的前景与未来。同年9月,秘书处在北京成立。自首次会晤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诸多积极进展,经贸发展成果显著。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额达500多亿美元,是2000年双边贸易的16倍多。中东欧16国包括: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爱沙尼亚、立陶宛和拉脱维亚。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
领导人会议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国按照国名字母顺序轮流主办。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下设专题论坛和工作组。2002年11月3日,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会后,有关国家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谅解备忘录、《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运输协定》中方加入书和《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2005年7月4日至5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会议通过了《昆明宣言》。
(来源:京华时报)
[ 责任编辑:王怡然 ]
原稿件标题URL:
原稿件作者:
转载编辑:王怡然
原稿件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