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部名为《孩子换金钱》的纪录片在美国上映,真实再现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令人震惊的司法腐败。
马克·恰瓦雷拉和迈克尔·科纳汉是宾州路泽恩县法院的主审法官和高级法官,2003至2008年间,二人与私人少管中心勾结,滥用审判权,轻罪重判,源源不断地把少年送到私人少管中心,从中赚取回扣260多万美元,涉及5000多起案件,改变了2500多名少年的命运。
美国司法一直标榜正直清廉,如此丑闻,令人难以置信。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称,这是美国史上最大的法庭丑闻之一。《纽约时报》称,这起案件反映了美国的司法理念与残酷现实之间存在的鸿沟。令人尊敬的法官缘何沦为以孩子换取金钱的卑鄙之人?美国的法官管理制度出了什么问题?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说:“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除了法律以外法官不服从任何别的权威。”因此,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人生阅历。美国法官的准入门槛极高。美国法学院属于“本科后”教育,4年本科毕业后需进入法学院再学习3年,毕业后参加法律资格考试,还要从事一定年限的法律实践工作,才有机会成为法官。因此,美国法官普遍年长,40岁还被称为“婴儿法官”。
为免受立法和行政对司法的不当干扰,美国法官的任职期限和薪酬福利享有宪法保障,非有正当理由、非经正当程序,法官不得被免职,联邦法官更是享有终身任职权。法官任期内不得被减薪,即使因财政紧张需要降低公务员薪酬时,也不得减少现任法官的薪酬。
然而,金钱和地位不是治理腐败的终极灵药。如同叔本华所说,财富犹如海水,一个人海水喝得越多,他就越感到口渴。尽管美国法官享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仍然难逃腐败窠臼。有鉴于此,有人认为,要保障司法权的纯洁,必须仰仗制度约束。本案中的科纳汉法官在担任首席大法官时,掌握法院的预算权。他利用这项权力,关闭公立少管中心,与私人少管中心进行利益勾兑。尽管美国专门设立了独立于法院的司法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来监督法官个人行为,然而在本案中,5年时间内没有任何律师、执法官员或其他法官报告过两位法官的不端行为,令人怀疑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本案最终浮出水面具有一定偶然性——多亏了费城一家名为“少年法律中心”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2007年,一位家长给该机构打来求助电话,后经初步调查,在恰瓦雷拉法官审理的几百起案件中,存在律师代理缺位、轻罪重判、快速拘留等程序违法问题。经过州检察官的调查,更多更严重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可以说,金钱和地位难以解决腐败问题,制度也绝非万能。要使美国司法制度得以不断纠偏,离不开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坚持、社会各界对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谢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