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会议管理办法》9日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办法》规定,自今年起,大连市各单位当年会议费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8月不召开任何全市性大会。
《办法》共七章,包括总则,会议分类及审批,会议规模、时间、规格及场所,会议形式,会议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及追责。
针对“文山会海”顽症,《办法》将以前零散的文件规定集约化,政策性和操作性强,易于遵循。同时,该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
《办法》强调会议的计划性。每年11月底前,大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向各部门一次性征集下一年度全年会议计划并集中审核,再报请大连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每年初公布一、二类会议名录。大连市委、市政府原则上不临时动议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
《办法》强调节俭办会。对各类会议参会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凡能在本机关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不另租场所召开;召开传达部署类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形式进行;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讲话要主题鲜明、简短精练,力戒空话、套话;除主要发言领导及会议主持人外,会议主席台不安排其他领导就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