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中央档案馆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第四名日本侵华战犯佐佐真之助的罪行自供。据佐佐真之助1954年8月-1956年5月笔供,他1893年出生于日本福冈县。1932年9月到中国参加侵华战争,任关东军第10师团步兵第63联队第3大队少佐大队长,1945年7月任关东军第3方面军第39师中将师团长。1945年8月23日被苏军逮捕。
佐佐真之助重要罪行有:
1932年10月,“我于佳木斯驻防期间”,“当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国人民约30名”,“其中经拷问后杀害了抗日战士15名,人民6名”。“在佳木斯东北方约10公里之村庄,”“对战场村庄的人民给予了损害,依照我的命令杀害5名”。
1940年8月,在浙江莫干山,“我的部下大队在战斗中曾使用毒瓦斯(绿筒)给予了重庆军(即国民党军——编者注)战士莫大的损害”。10月,在浙江诸暨,“杀害了重庆军战士约600名,在这里边包含战斗中重伤者和被战士杀害的俘虏推测约40名。这个罪恶是我平常教育须杀害这些俘虏的结果。又各大队在战斗中使用毒瓦斯(绿筒),给予了重庆军战士很大的损害”。
1941年1月,在浙江杭州,其指挥的第1大队“逮捕密探嫌疑者约20名,拷问杀害的约7名”;第2大队“逮捕密探嫌疑者约20名,拷问之后杀害的约9名”;第3大队“逮捕密探嫌疑者约25名,拷问杀害的约8名”。
1943年12月,在“荷兰领属东印度安汶岛”,“强制的使用印度尼西亚妇女十数名,设立一个慰安所,供给日本兵士之用,这是对印度尼西亚妇女重大的侮辱行为”。
1944年6月,在从浙江金华向衢州作战中,“杀伤人民约50名”。
1945年1月,在湖北当阳,“杀害了俘虏约5名”。“师团将各部队军官召集到当阳,进行毒瓦斯教育之际,把2名俘虏放入瓦斯室内,为试验毒瓦斯效力使用。又师团军医部,把4名俘虏放入瓦斯室内,进行毒瓦斯效力试验而虐待,终于把他们都杀害了”。
1932年9月-12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35名,平常时约8名,共计约43名”。
1934年3月-12月,“杀害人民:约10名”。
1936年3月-1937年5月,“杀害人民:约7名”。
1940年3月-1941年3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3名,平常时约24名,共计约27名”,“强奸妇女:平常时1名”。
1942年12月-1944年1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3名,平常时约21名(以外负伤约15名),共计约24名”,“糟蹋妇女(慰安所):十数名”。
1944年2月-11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50名”,“平常时约2名”,“强奸妇女,1名”。
1944年12月-1945年8月,“杀害俘虏:作战时约6名;为了教育刺杀练习试斩等使用,惨杀了俘虏5名;试验毒瓦斯教育用6名,其它5名,共计约22名”。“杀害人民:‘作战时约204名’,‘平常时约65名’。‘共计约269名’。‘强奸妇女,作战时约50名(推测数)’,‘平常时约17名(包含慰安所)’,‘共计约67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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