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微博上盛传广电总局将有两个新举动,一是明年全国所有电视台(包括央视)全天取消电视剧中插播广告;二是针对《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中规定的全国上星频道每晚黄金档相关类型娱乐节目总量控制在9档之内这一条,广电总局会抽签排定节目档期。记者向电视台相关负责人求证此事时,被告知这两个举动很有可能成为现实。(《郑州晚报》11月24日)
越是热播的节目,广告插播越频繁,甚至被人戏称为“广告时间插播电视剧”。片头片尾成片出现的贴片广告,更被形象地称之为“戴口罩”。虽然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底早就出台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限制电视剧广告时长,但此类违规现象非但禁绝,近期又有抬头之势。
广告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人们每天都面临着各类广告的“狂轰滥炸”。拿看电视来讲,当你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不错的节目时,却很难完整地从头看到尾,没完没了的广告往往打掉你坚持看下去的耐心。平常看一集连续剧也就五十分钟左右的时间,而时不时的一大通广告插播,往往让你弄不清到底是电视插播广告还是广告插播电视。泛滥的违规违法广告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却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电视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及执法不够严格、处罚力度有限。
事实上,商业广告活动不仅是企业面向市场的一种商品促销活动,还是一种面向社会的特殊的文化活动,有着深刻的伦理道德等文化烙印。传媒在从事商业广告活动时,在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取向的同时,还须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当今,我们犹如置身于一个充满广告的社会环境中,所看、所听、所到之处都充满着广告。不论你喜欢或是拒绝,广告总是以其独特的方式,成为影响和决定人们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风貌的重要因素。由此看来,适宜的广告并不会让人反感。换言之,广告无罪,关键是为谁所用、为何而用、如何运用,处理好了这些环节,就能达成多方共赢的结局。
当泛滥的广告逐渐沦为人人喊打的对象,丧失了鲜活的生命力之后,广告也将丧失消费者对它仅存的一点关注。如果有一天缺乏吸引力的广告充斥着整个大众媒体,那时无论是广告的创作者,还是广告的播出者,抑或是广告的接受者,都将沦为廉价广告的牺牲品。(郭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