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顺应民意

时间:2011-11-29 13:40   来源:新华网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发言人称,这一规定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违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据11月28日新华网)

  长期以来,观众在收看电视剧的过程中,总是被频频插播的广告“强奸”,这严重伤害了公众的收视心情。然而,由于电视观众所处的弱势地位,观众对此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如今,广电总局下发“封杀令”,此举可谓顺应民意,值得称道。

  当然,广电总局在下发“禁令”的同时,必须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让“禁令”成为严肃的“紧箍咒”,切不可让“禁令”沦为摆设,不能让“封杀令”仅限于纸上谈兵。比如,有关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封杀很多医药广告,可是,很多地方电视台依然大肆进行播放。

  不可否认,随着“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禁令的出台,对于电视台来说,难免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只要把节目设置合理,只要能真正顾及广大电视观众的感受,那么,电视台同样可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另外,有了这样的“封杀令”,对于很多商家来说,广告投入成本也许会大幅降低,这样一来,商家可以直接把商品价格下调,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样是难得的福音。其实,很多商家由于在广告方面的大幅投入,直接使得商品价格直线飙升,而这笔投入最终还是需要让消费者来“埋单”。

  为了提升商品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广告加强宣传推广必不可少,但对于商家来说,最为关键的是要不折不扣打造出让公众满意的产品,这才是真正树立过硬品牌形象的根本。无论如何,广电总局这样的“封杀令”都值得拍手叫好,公众期待着如此“封杀令”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

编辑:王怡然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