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认真落实中央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为中央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交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实现五年翻一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由10家增加到目前的43家。
加强组织领导,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
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了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落实责任,国资委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厅局把责任分工与监管职能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中央企业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统筹规划,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三是整体推进,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在每年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在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部署任务。四是考核落实,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抽查企业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并督促整改,各中央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项任务得到较好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对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取得初步成效。国资委对企业非主业投资及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开展监督试点,对企业转方式情况进行抽查。中央企业认真开展转方式自查工作,整改纠正问题4893个,推动了企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走出去”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