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树清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七大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章,先后于2005年和2008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并将惩防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如今,以体制机制制度为支撑的全国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截至2012年7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工作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
突出重点 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在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纠风的矫正力、制度的约束力、改革的推动力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