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友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意见》分别从意义原则、信息记录、舆论声势、教育实践、长效机制、法治环境、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8月2日《人民日报》)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我们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比较大。社会上还存在着大量不诚信的问题,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元,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此类现象可能与现代中国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急剧转型有关。诚信传统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致使一些人不惜以造假和欺诈来获取暴利。而且在一些领域,失信现象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屡获成功。在趋利避害的行为法则下,失信行为自然会屡禁不止。失信行为的侥幸成功,也必然造成诚信的缺失。
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关键。纵观《意见》全文,其最大特点,就是强调制度。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意见》倡导德法并举、刚柔相济,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强调诚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谓抓住了诚信制度建设的关键,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把诚信建设与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动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把诚信建设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长远来讲,此举还将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对公民来说,诚信是个人美德;对企业来说,诚信是黄金资产;对社会来说,诚信是公序良俗;对国家来说,诚信是重要的软实力。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人人守诚信,个个守承诺,一个相互信任、和谐共容的美好社会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