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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制度化刻不容缓

2014年08月07日 12:07:00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诚信建设制度化刻不容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刘奇葆在7月30日召开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加强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要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诚”与“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既要面临社会体制转换和机制转轨、社会结构调整的风险,也要面临社会价值观念转变和行为规则形成的社会意识内化和外化的风险;诚信缺失影响民生质量,冲击社会秩序,屡屡发生的社会失信事件已经成为严重妨碍社会健康发展、经济良性运行和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因素,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对于切实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有着重要意义。诚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需要有法律法规,需要将规范内化,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规则,更需要政府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回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过程,如何解决各领域之间相互掣肘的问题,整合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始终是焦点所在。诚信建设工作要努力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各领域、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分内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完善相关机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仅把社会诚信问题纳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是不够的,还必须纳入政府保障和提高民生质量的社会管理中;同样,社会诚信建设,也不仅仅是社会诚信教育、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备的问题,更是制度挺立而具有权威和实效的问题。只有制度有信用,人有信念和信仰,社会充满信任,诚信和谐的社会才能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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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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